
山东省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对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该证的夫妻,将享受到一系列的奖励和扶助。
首先,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夫妻双方每月可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机关、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奖励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企业公益金承担,其他人员由事处或乡镇负责兑现,如遇困难,县(市、区)财政将提供适当补助。
其次,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无论其职业,退休时将获得一次性退休补贴。具体数额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而定,机关、事业组织按省规定给予补贴,企业职工按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年满六十周岁的夫妻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奖励扶助。
此外,各级在发展经济方面,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支持和优惠,包括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也将得到优先照顾。
对于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同时,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且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会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