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转出:参保人员离开张家港市时,需在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后,携带社会保障卡和个人身份证前往社保结算中心的转移柜台申请办理。首先进行医保个人账户的清算,若有结余则办理资金转移,如超支则由个人补足差额。之后,社保中心会出具《张家港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
社保转入:参保人员在我市按规定参保缴费满三个月后,可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递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会联系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和医疗关系的接续手续。
拓展内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待遇结付
按规定办理转外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费用清单等有效票据、市民卡、户口本、转院登记表、出院小结等病史资料到户口所在的各镇(区)经办机构进行事后报销,以享受相应的待遇。若未按规定办理转外手续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则不予报销。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在城镇就业即可。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理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这既包括城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包括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