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开福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申请条件涵盖了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居民。贷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具体按照贷款期限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对于首套房,贷款利率保持合同利率不变;而对于第二套房,利率则会上浮10%。贷款期限的确定需遵循一定的规则,最短不得少于一年,最长则不超过30年,同时也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最高贷款额度定为6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则根据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确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加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再乘以特定倍数。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账户状态正常的配偶账户余额才能被合并计算。此外,配偶在过去一年内若有过除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类型之外的提取记录,这部分余额同样不能被合并计算。
贷款n倍数的确定依据是长沙公积金中心每年的个人住房贷款率,即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率的不同区间,n倍数也会相应调整。当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75%时,n=20;介于75%至80%之间时,n=16;介于80%至85%之间时,n=15;介于85%至90%之间时,n=14。
以上信息来源于《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