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芙蓉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详细列明了哪些情况下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首先,职工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或者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无房户支付房租,或者参与多层住宅电梯增设工程,或者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停缴24个月以上,或者退休,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出境定居,或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或者因家庭或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况,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的配偶在符合上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也可以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对于符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退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职工,其个人账户必须处于封存状态,提取后该账户将被销户。
然而,职工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在本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或者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或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住房,或者购买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或者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置换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或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不良行为登记,或者职工或配偶已办理了长沙公积金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业务(组合贷款除外),则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提取人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提取人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以及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或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