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本地低收入家庭若符合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实物配租,租金将按照每平方米3.69元的标准收取。
选择实物配租需注意,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规定的租金及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将被取消资格: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连续2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所承租房屋;将房屋用于商业用途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房屋损坏;审核结果显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约行为。
租赁期满需续租,承租人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向相关部门提交续租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续签租赁合同。
若承租人未按时提出续租申请或未提供完整材料,隐瞒家庭状况,或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将被取消资格,并需腾退房屋。
当承租人收到腾退通知后,需在30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若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搬迁,可获得最长6个月的宽限期,期间按同区域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缴纳租金。
若承租人拒不腾退,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并按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两倍缴纳租金。
在租赁期间内,如需腾退房屋,承租人应向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提出申请,并结清所有费用。
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事指南-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