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待遇倒挂指的是2006年7月后,在同一缴费年限、同一缴费水平的情况下,早一社保年度退休的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比迟一社保年度退休的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要高。这种现象主要源于养老金年度调整幅度高于养老金自然增长的幅度。
养老金自然增长,是指每年6月前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7月后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于每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加,新一社保年度新增退休人员首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一般高于上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员首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这属于自然增长。
养老金的年度调整,是为上一社保年度及之前的退休人员加发养老金。在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相同的情况下,若年度调整增长的幅度与养老金自然增长的幅度基本一致,那么前后两个社保年度之间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也可保持基本一致;若年度调整增长的幅度高于养老金自然增长的幅度,那么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将会明显高于新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此现象即为“养老金倒挂”。从2006年起,国家和省连续多年大幅度增加养老金水平,使得每年的养老金年度调整幅度都高于养老金自然增长的幅度,因此,从这个时间起,形成了养老金倒挂问题。
广州市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解决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0号),基本解决广州市2006年7月至2013年6月退休人员待遇倒挂问题。但由于近年国家年度调整的增幅仍高于新年度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然增幅,广州市2013年7月及以后各年度新增退休人员待遇仍存在倒挂的问题。因此,广州市对2013年至2016年6月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测算,制定了进一步解决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间部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倒挂问题的方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市批准,印发了《关于解决2013至2014社保年度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穗人社规〔2016〕2号,下称市2号文)、《关于解决2015社保年度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穗人社规〔2016〕3号,下称市3号文)(以下统称2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