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为每月1045元。对于那些大重病患者,依据分类施保的原则,提供更为慷慨的支持,他们的月度生活保障可达1254元。此外,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单身等特定群体,救助金额会进一步增加20%,每月救助金额则为1254元。
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设定为低保标准的140%,即每月1463元。对于那些没有收入的特困人员,将全额发放;而有收入的特困人员,将根据其收入与该标准之间的差距进行差额发放。
对于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同样为低保标准的120%,即每月1254元。根据救助对象的收入情况发放差额补助。
在就业方面,苏州市针对低保就业人员实行了就业成本扣减。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每月可享受低保标准30%的就业成本扣减,即每月313.5元。这旨在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
对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的精减职工,也提供了一定的生活补助。根据最新,这一群体的生活补助标准设定为每月17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