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房户的标准:
个人户需在户籍所在地无住房,且名下没有房屋产权登记记录,包括已核发的房屋产权证和预告登记的房屋。家庭户则要求所有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均无住房,且同样没有房屋产权登记记录。
关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的认定,以湖南省林州市为例,无房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在我市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包括已核发的房屋产权证和已进行预告登记的房屋。
其次,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优惠。
再者,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而住房困难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其次,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优惠。
最后,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同样需要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