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北省,如果用户希望在供热期内暂停使用暖气,需要在供热开始后的30天内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不会对其他用户的正常供暖造成影响,并且保障共用供热设施的安全。供热单位有义务满足符合条件用户的暂停或恢复供暖需求。
对于暂停供暖的申请,各城市或扩权县(市)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一些地方可能会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与供热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当热用户家中暖气设施出现异常或泄漏等故障时,应立即通知供热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通常由热用户承担,但如果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财产损失,供热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热用户自身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则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如果热用户家中的装修遮挡了供暖设施,影响了维修或抢修工作,热用户有责任配合拆除遮挡物,并在维修后自行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