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稳步推进,有效缓解了“择校热”,对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出申请并备案。各地需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控辍保学工作。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行为将被严厉查处。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确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地区要合理划分学区,确保各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均衡。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则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范围、计划、时间和方式进行统一招生,坚决防止违规招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
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提高命题质量,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加强中考考务管理,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需预测分析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
严格执纪问责。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计划和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合作,解读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