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各城市烟花爆竹的燃放规定不尽相同,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等城市都有明确的限制区域和时间。在福州,限放区域包括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包括部分乡镇),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主要在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以及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违规燃放将受到2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款。
厦门岛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岛外则限制燃放,允许在特定时间、区域内燃放。违规者将面临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莆田市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北岸管委会等多地均设有禁放区域,涵盖街道、镇、村及风景区。违反禁放规定者,将被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或面临刑事责任。
泉州市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者将被拘留5至15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漳州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平和县、南靖县、台商投资区及高新区等多地均设有禁放区域,禁放时段和品种严格限制。违规燃放者将面临100元至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龙岩市中心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从农历十二月廿三至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允许燃放,但禁止在特定场所燃放。违规者将被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宁德市中心城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以及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允许燃放的品种规格为C、D级产品范围内的200响(含200响)以下排炮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