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长沙政府2017年9月29日发布的长金管委〔2017〕22号文件中的规定,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无论是购买还是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在宁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对于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对于超过1年的贷款,利率将在次年1月1日调整为相应利率档次的新规定。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利率将按基准利率上浮10%。
关于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县处级以上干部为60岁)。贷款期限亦不得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宁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具体数额可能会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适时调整。
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根据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情况、家庭收入等方面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计算公式为: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对于借款人配偶在管理中心、分中心或异地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果配偶连续缴存满6个月,可以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计算。若可贷额度按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则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计算。
根据购建房情况,首次购买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若借款人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其中1套面积在144㎡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若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则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60%,贷款利率同样按基准利率上浮10%。
对于二手房的购房总价认定,以交易契税完税证记载内容为准。若房屋价格明显高于周围地段房价,则以各地州市房产、税务部门的交易指导、税收征收价格或担保公司出具《价值议定书》为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
借款人及配偶的月工资收入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月工资收入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贷本息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未婚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贷额高于缴存基数50%时,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借款人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
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夫妻共有除外)申请贷款时,以借款人所占该房屋产权份额计算最高可贷额度。共有产权份额按《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共同共有确定。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在每月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借款人应确保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因余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
采用等额月均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且贷款发放银行为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应避开还款日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若贷款处于逾期状态,则无法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采用等额月均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且贷款发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应避开扣款期(扣款期为每月的25日至月底)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持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若贷款处于逾期状态,则无法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或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可按照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由还款操作手册》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