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太原结婚,你需要根据你的伴侣身份准备不同的材料。如果你是太原户籍居民,与非太原户籍居民结婚,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张彩色大2寸的免冠红底合影照片,以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这份声明书中需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如果与香港居民结婚,太原居民需要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香港居民则需要携带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的原件与复印件,香港居民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以及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与澳门居民结婚时,太原居民同样需要准备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而澳门居民则需要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以及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若与台湾居民结婚,太原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台湾居民则需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以及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与外国人或华侨结婚时,太原居民需要准备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出国人员或华侨需要携带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与复印件,以及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所有结婚双方都需要携带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并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