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4月19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关于电价调整的重要通知。根据国务院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电价结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包括合并大工业用电类别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并对两部制电价和单一制电价的执行细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两部制电力用户,可以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执行两部制电价需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而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以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在降低电价方面,2018年4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单一制电价水平降低了0.533分/千瓦时,输配电价也相应降低了0.5分/千瓦时。通知还强调了在各类电网以外供电及房屋出租用电环节中,禁止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
此外,对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用电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经营者或出租者必须按抄表周期公示电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及用户同期电费分摊清单。居民合表用户则需按国家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需通过物业费另行协商解决。
通知还指出,对于农业生产用电,供电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乡村管理的,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确实无法移交的,农业灌溉用电产生的供电损耗及维护费用,由村委会通过程序向群众收取,但标准不得高于0.2元/千瓦时。
针对居住出租的房屋,承租双方应严格按照我省居民电价缴纳电费。属于合表用户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电价标准;属于一户一表用户的,电费结算标准不得超过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三档电价标准。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由承租双方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
最后,通知强调了全面落实电网清费政策,省电力公司需取消临时接电费,并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及系统备用费,及时清退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