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内多个城市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有严格规定。烟台市将城市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禁止燃放区包括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等9个区及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和海阳市等6市的建成区。在禁止燃放区内,除了销售、储存,所有燃放行为都被禁止。
一般管理区的范围内,除了上述区域,还有文物保护单位、医院、学校、建筑工地等特定地点也被列为禁止燃放区域。在这些区域内,任何燃放行为都将被严格限制。
青岛市也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进行了详细划分。市内四区、崂山、城阳、黄岛的建成区被列为禁止燃放区域。其他区(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止燃放区域并公布。
济南的情况也类似,绕城高速公路内环线和长清区等区县的城区内被列为禁止燃放区域。在这些区域内,除了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等特定场所,其他地方也被禁止燃放。
根据各地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都设置了警示标识,并配备了相应的安全提示和防范措施。市民在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安全。
对于销售烟花爆竹也有严格限制,禁止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销售,而在一般管理区内,禁止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总之,山东省各地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