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的集中供暖是否可以月付?答案是否定的。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八条,供热一体化经营管理的用户需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非居民用户则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缴纳热费。
若想在采暖期中途停止供暖或恢复供暖,是否可行?同样,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用户需在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15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停止用热的用户还需支付基本热费。
《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如果所在建筑供热设施能够采取控制、隔热措施,则用户可申请停热,停热期限为整个采暖季,用户需支付基本热费。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请提前联系小区物业。
西安市的市政供暖具体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西安市的采暖期定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然而,供热的具体日期可能会根据气候条件和实际需要,由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时提出停止或恢复供暖的申请,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影响个人权益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