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再复婚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若想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回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在夫妻财产方面,《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或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此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若无特别规定,也视为共同财产。
而《婚姻法》第十八条则明确了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定给一方的财产等。
对于夫妻财产的处理,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这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若第三人知晓该约定,则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