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发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多项权利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考试成绩隐私保护、禁止参与商业活动、保障课间休息时间、手机管理、教师不当得利、性骚扰预防、欺凌处理机制及入职查询制度等。
意见稿中提到,学校不得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不得泄露学生及其家庭的隐私。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时需告知家长,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删除、披露或买卖这些信息。
针对人身安全,意见稿明确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或危险性工作,也不得要求学生在上课时间提前到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学校在管理学生物品时,如因管理需要暂扣,应告知家长并在影响消除后返还,暂扣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需告知家长,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
意见稿还规定,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捐款捐物,不得推销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学生参与特定经营性网站的活动。
针对网络管理,意见稿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课堂。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财物,不得推销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学生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
意见稿强调,学校应当预防和制止教职工或其他人员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禁止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
意见稿还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
教师应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被孤立、排挤等情况应及时干预。
在入职查询方面,学校要求教职工和引入的校外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不良品行,并提交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