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大厅受理业务有哪些?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25 08:21:44
济南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大厅受理业务有哪些?
在市内七个区范围内,可实现通办的登记业务类型包括: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个人或企业名称变更、房屋坐落变更、新建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赠与、婚姻财产约定、房屋灭失注销等。扩展信息中提到,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需在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导读在市内七个区范围内,可实现通办的登记业务类型包括: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个人或企业名称变更、房屋坐落变更、新建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赠与、婚姻财产约定、房屋灭失注销等。扩展信息中提到,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需在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济南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全面业务,重点包括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首次房屋所有权登记、房改购房、棚改产权调换,以及涉及单位的各种登记。此外,还涵盖二手房买卖、涉税业务等。
在市内七个区范围内,可实现通办的登记业务类型包括: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个人或企业名称变更、房屋坐落变更、新建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赠与、婚姻财产约定、房屋灭失注销等。
扩展信息中提到,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需在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济南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大厅受理业务有哪些?
在市内七个区范围内,可实现通办的登记业务类型包括: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个人或企业名称变更、房屋坐落变更、新建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赠与、婚姻财产约定、房屋灭失注销等。扩展信息中提到,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需在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