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0年7月14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通知,江西省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涵盖了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所有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采用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以及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方面,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6元;挂钩调整则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具体来说,缴费年限15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超过15年的按每满一年增加2元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对于特定的退休人员,如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对于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额外进行高龄倾斜调整,其中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资金方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分别承担调整所需费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提供适当补助,不足部分则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通过扩大覆盖面、加强征缴以及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来解决,确保养老金发放到位。
执行过程中,各地、各部门需重视此次调整工作,加强领导,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及时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