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后,无论您是内地居民还是外省户口,均可在任意一个出入境窗口办理港澳通行证。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可现场拍摄)及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即可前往任意一个出入境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要求申请人按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包括《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现场填写)、符合相片指引标准的照片(可现场办理)、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人身份证明)、按规定提交或核验的指纹信息以及换领时需提交原来的港澳通行证。
军人和登记备案人员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受理机构审核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批机构审核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申请人可领取证件。办理时限根据户籍地不同有所区别,省内户籍7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外户籍20个自然日内办结。费用为60元/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中江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及旌阳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均提供办理服务,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周六9:00-12:00。更多办理点信息可通过指定网站查询。
申请赴港澳旅游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首次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另交相同规格相片2张,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免交相应证明材料,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交通行证原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监护人陪同或由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