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办理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3. 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I类借记(储蓄)卡原件;
4.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
5. 房屋征收证(拆迁许可证)原件;
6. 购房发票原件或正式收据原件(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3. 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I类借记(储蓄)卡原件;
4.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5. 购房发票原件或正式收据原件(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经核实,诉求人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建成,且持有的发票并非正式收据。根据相关规定,需携带正式收据(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其他手续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正式收据中应详细标注诉求人所购安置房的楼盘与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