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的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涵盖了普通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住院以及重大疾病等多方面。
门诊方面,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封顶线不低于400元,且无起付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也无起付线,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60%。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特殊病种患者,在约定的医疗机构内就医可获得政策倾斜。
在住院保障方面,普通住院和住院分娩有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段补偿比例。新农合大病保险则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对符合条件的剩余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慢性病患者包括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等25种重大疾病,均执行全省统一的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政策。对于经转诊至省外非联网结报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补偿政策由各地根据基金情况自行确定,但原则上省外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应高于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跨年度住院时,医疗总费用将以12月31日24点为时间节点进行年度切割。对跨年度住院的患者,只计算新参合年度或上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并按照相应年度的补偿政策计算。
农村贫困人口罹患风湿性关节炎等36种慢性病和儿童- 13 -白血病等13种大病时,将获得加大医疗保障力度,确保在县及县以下、市级、省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1000元、3000元、5000元。
患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缺乏检查设备需到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费用,将纳入当次住院费用,按政策规定报销。
残疾人方面,新农合将对假肢和助听器配置费用进行补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每只为3500元。
精神疾病患者,如14周岁以下儿童及患精神疾病的参合人员自残自伤住院,其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可参照同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的具体认定和补偿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不实行即时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