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专业技术人员家属随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提出申请: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某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领军人物,博士生导师;教授(正高级职称)及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人才,且年龄不超过50岁。
(三)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且年龄不超过50岁。
(四)拥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并具有中专学历的人才,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大专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50岁。
(五)拥有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岁的人才。
(六)拥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且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并经用人单位1年以上聘(试)用而表现优秀,年龄不超过35岁的人才。
所有引进的人才必须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组织或活动的历史。
办理材料
需准备如下材料:
(一)《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家属户口迁入东莞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干部调入介绍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六)毕业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七)配偶的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八)配偶的近期《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九)配偶的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需通过现场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将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书面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约定的方式到业务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