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的限购政策是为了确保住房的居住属性,防止投机炒房,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该政策通常没有破解的方法,但在特定情况下,特定类型的房产可能不受限购限制。例如,通过继承、遗赠或直系亲属间的赠与获得的房产不属于限购范围,但取得的房产会计入个人产权住房套数。
通过拍卖获得的房产,必须遵守限购和限售政策,所获得的房产将计入个人产权住房套数。因法院判决取得的房产(不包括法院调解书)也不受限购限制,但同样计入个人产权住房套数。通过继承、遗赠或直系亲属间的赠与获得的房产也不受限购限制,同样计入个人产权住房套数。
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计入个人产权住房套数。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不在限购范围内,但取得的份额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三年才能转让。
共有产权的房屋计入购房人的个人产权住房套数。购房新政实施后,原有政策与新政有冲突的部分将按新政执行。例如,原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自然人可以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的规定,调整为根据购房人家庭名下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来认定其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而原有政策与新政无冲突的部分将继续执行,比如非本地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规定。
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和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新房或二手房,还需满足特定条件。购房人需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户籍迁入未满24个月的,需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