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是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的。珠海市2018年度的上限为20253元,下限则为1720元,这是根据201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
具体依据是《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这个通知详细规定了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比例以及上限和下限。
在珠海市2018年度,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860元,这是单位和个人各承担的一半,四舍五入到元数。下限标准为172元,同样地,这是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的部分。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及个人的上限均为12%,而下限则为5%。单位可以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这样的政策设置旨在平衡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又确保了职工的权益。
对于企业而言,合理的缴存比例和基数可以有效控制成本,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对于职工来说,合理的公积金缴存可以保证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未来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