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市新生儿落户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婚生婴儿落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非婚生婴儿落户则需提供: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仅记载母亲信息且要求随父落户,则还需提交父子(女)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亲的非婚生育说明;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对于港、澳、台出生的婴儿,落户材料包括:港、澳、台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果是婚生婴儿,还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如果是非婚生婴儿,则需提交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没有取得港、澳、台地区居民身份的证明材料。
当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时,新生儿落户需提交的材料为: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的《学生证》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若《居民户口簿》无法显示婴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关系,还需提交婴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若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则需准备: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的《军官证》、《居民身份证》;在部队集体户落户的,提交部队的《集体户口簿》;随地方居民一方的父(母)落户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落户所需材料: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的《军官证》;部队的《集体户口簿》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若《居民户口簿》无法体现婴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关系,还需提交婴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若提交其父母或本人在我市合法房产证明材料的,未成年人可单独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