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州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于不同群体有着不同的要求。首先,对于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四项条件:家庭成员需拥有定州市建成区城镇户口满一年,并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总住房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单身家庭不超过30平方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436元;并且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其次,对于新就业职工而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样需要满足多项条件:年满18岁且未婚,具有定州市户籍,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时在定州市工作未满五年,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市区无住房,个人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154元,未享受其他公共住房保障。值得注意的是,新就业职工结婚后,可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则为: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定州市户籍或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市区缴纳社保的非本地户籍务工人员,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市区无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154元。
定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含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的企业需是定州市建成区内工商注册的有限公司企业。此外,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公务员等群体也可以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