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泉州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时,无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或异地个人购房贷款时,请访问相关网站查看申请条件和流程。
对于一手房和异地个人购房贷款,申请条件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可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等。
婚姻状况证明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需签署《未婚声明书》,丧偶未再婚者需提供《未婚声明书》、原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离婚未再婚者需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借款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主页),借款人家庭收入不足或需申请延长贷款期限时,应另提供担保人(父母或子女)的收入证明、借款人子女或父母身份证件、婚姻登记证明及连带责任保证函。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借款人或配偶/子女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或信用卡逾期记录累计达到3期(含)以上的,经调查未达禁入标准的,应提供贷款受托银行出具的“非不良客户确认单”。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规定比例,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时,应提供经济适用房审批表或选房确认书、限价房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3月1日(不含)至2015年3月29日(含)、或2017年9月1日(含)起完成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提供购房职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房屋登记信息没有合并的县 (市、区) ,还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查房证明)。其他时间备案的,应提供购房职工及配偶当面签署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承诺书》。
主借款人用于每月还款的银行卡,尽量提供一类银行卡。属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另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办理流程包括携带材料前往办理网点,办理网点信息请访问相关网站查看。受理(初审)(2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审批(办结)(2个工作日)。如有疑问,可以拨打0595-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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