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跨地市乘坐交通工具携带卷烟,每人次最高限量为1万支(50条),无需携带证明。对于烟草工商企业公务人员,若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则需申请携带证,其最高限量为5万支(250条)。携带证由地市级或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有权签发携带证的局不得直接交由辖区卷烟工商企业开具。携带证的有效期最长为10日,仅限携带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携带证需随携带的卷烟同行,证货相符,且在有效期内仅能使用一次。
烟草工商企业公务人员申请携带证需向有权签发的烟草专卖局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携带人姓名、所在单位及部门、需携带卷烟的牌号、规格和数量、携带起止地点和交通工具、申请期限及携带卷烟事由说明等。携带证样式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并统一制作,保存期为3年。烟草专卖局将对无携带证或超限量携带卷烟的行为依法处理,并定期检查携带证的使用情况。
携带证签发机关应合理确定携带证的有效期限,考虑携带起止地点的距离、携带人选乘的交通工具及申请期限。携带证仅限携带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且每人次只能持有一份。携带证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携带证原件应随携带的卷烟同行,证货相符。
对于无携带证或超出限量异地携带卷烟的行为,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上级烟草专卖局将定期对携带证的申领、使用和签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烟草专卖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