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了多项具体规定,以确保养老保险体系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这项改革旨在通过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原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计发标准与新标准进行对比,并设定一个过渡期,以确保退休人员的待遇不会降低。
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之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置了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新老标准对比,如果新标准低于老标准,则按老标准发放;如果新标准高于老标准,超出部分逐年递增发放比例,直至过渡期结束,届时所有超出部分将全额发放。
新标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则根据职业年金办法计算。老标准则是基于参保人员的职务、职级或技术职称等对应的基本工资、退休补贴以及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具体而言,A代表2014年9月参保人员的职务职级或技术职称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B代表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C代表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参保人员退休时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表示退休时的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具体比例根据每一年的工资增长率确定,Gn-1为第n-1年的工资增长率,n从2015年开始计算,2014年的工资增长率设为0。N为退休年度,从2015年开始计算,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退休的人员,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这项改革旨在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待遇平稳过渡,同时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