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公积金补缴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可从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现场领取),《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因工资变动引起的补缴等证明材料)。
重庆公积金补缴条件包括: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以及其他需要补缴的情况。
重庆公积金补缴地点有:主城区的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以及远郊区县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理程序如下:首先,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分中心、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联。其次,单位经办人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汇"字划去)、《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联以及补缴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补缴登记手续。如果职工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需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通过。
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在办理补缴登记手续后,若单位暂存款金额小于应补缴金额,则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一联并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经办人;若单位暂存款金额大于等于应补缴金额,则直接使用暂存款进行补缴分配。
单位需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办理资金划款手续,并将补缴款项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补缴分配后,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书》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