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0年7月1日起,云南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随着本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相应调整。这一调整遵循了国家的相关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云南省被划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包括昆明的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以及安宁市和嵩明县,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每月1503元。
二类地区则涵盖昆明市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各县、区,以及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玉龙县和德钦县,还有其他设市城市。这些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350元。
三类地区为云南其他各县,其失业保险金标准设定为每月1215元。
以上信息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门户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