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要点(申请条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必须是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若配偶欲提取,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申请人建造或翻建的必须为自住住房,而非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或车库等非自住用途的建筑。
每个家庭仅限一处住房进行一次提取操作。提取金额依据有效证明材料签发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确定,但不得超过所建自住住房的总价款。若职工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则其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形式提取。
如果职工的储存卡密码仍为初始状态,配偶代为提取时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委托他人代为提取,需先由职工本人更改密码后才能进行。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利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