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死亡后,人格权是否依然存在?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25 23:00:45
自然人死亡后,人格权是否依然存在?
1)医生未能履行与当时医疗条件相符的诊断义务。2)医生违反相关诊疗规程。3)医院拒绝提供病史记录等。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遭受损失且医院或其医护人员存在过错,由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导读1)医生未能履行与当时医疗条件相符的诊断义务。2)医生违反相关诊疗规程。3)医院拒绝提供病史记录等。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遭受损失且医院或其医护人员存在过错,由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界定医疗失误的法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医生未能履行与当时医疗条件相符的诊断义务;
2)医生违反相关诊疗规程;
3)医院拒绝提供病史记录等。
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遭受损失且医院或其医护人员存在过错,由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自然人死亡后,人格权是否依然存在?
1)医生未能履行与当时医疗条件相符的诊断义务。2)医生违反相关诊疗规程。3)医院拒绝提供病史记录等。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遭受损失且医院或其医护人员存在过错,由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