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深圳市申请赴港澳地区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非深户居民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非广东户籍居民,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广东户籍居民,以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就读的非广东户籍大学生均可申请。但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非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省内户籍但工作地不在深圳的除外)则需额外提交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函。
申请时需提交包括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以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基本材料。对于非广东省户籍居民,除了上述材料,还需提供深圳居住证或按户籍地要求准备材料。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急事急办的情况包括前往境外处理亲属后事或参加丧礼,赴港澳治疗危重疾病或探望危重病人,以及前往外国治疗危重病人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亲友死亡证明书、医院证明等。此外,紧急情况下,还需提交前往国的入境许可证明或签证,或前往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友病危证明。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若遇到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及时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特别提醒,监护人和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同时到场办理,且监护人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此外,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