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出生婴儿登记需满足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条件,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时需提交《入户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入户地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如父母离异)、非婚生育声明(如非婚生育)、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以及入公共集体户或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无房佐证材料。
国外出生婴儿登记需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且子女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申请时需提供《入户申请表》、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国外出生证和翻译件、本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入公共集体户或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无房佐证材料以及入单位集体户的集体户首页和无房佐证材料。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婚生子女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手续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此外,父母民族成份不同时,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确定民族成份声明书。
新生儿入户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或落户地“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其次,提交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如《入户申请表》、各类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最后,等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即可完成新生儿入户。
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详细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