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定工作日内,成都市的养老金待遇核定工作可以随时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前往各区(市)县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者在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进行办理。
单位职工则需要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完成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需材料包括:
1. 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参保人的人事档案(如无视同缴费年限,则无需提供)。
3. 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若有相关增发项目):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
- 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并一直保持荣誉的全国、省、市劳模称号的劳模证书原件;
- 高级专家证书、高级职称呈报表、聘书原件;
- 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证书原件;
- 终身无子女的退休人员签订的个人情况承诺书;
-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增发养老金相关材料原件。
4. 对于未满55周岁的女职工,在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24个月内有单位缴费的情况,需提供单位缴费期间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原件。
5.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者,需提供《成都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6. 因病退休者,需提供《成都市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审批表》和《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 参保人在指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简阳农商银行任选其一)开设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者无需提供)。
8. 如由他人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