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地区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的部分提取种类包括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如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公有住房、本单位集资房等,以及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支付物业费等。值得注意的是,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必须为自住性质,不包括商用房或商住两用房。
此外,职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时,需先将账户转移合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留存余额不得少于100元。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后,若选择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能再申请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
销户提取方面,职工离休、退休、到国外或港、澳、台定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此外,如果单位因撤销、解散或破产,且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或有欠缴行为但已由清算组织按规定补缴,也可提取。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折)原件,确保提取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