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在职人才引进入户所需材料清单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该表格内容需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所有信息无误。
二、毕业证书
证书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学历条件申报时必须提供。
三、学历验证材料
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且学历比对不通过的人员需提供,如教育部数据共享提供该验证报告且能直接获取的,无需提供。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材料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材料。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发证机关的任职文件或遗失证明。如人社部或省人社厅数据共享提供该证书且能直接获取的,无需提供。
五、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内容真实有效,扫描件需清晰可见。执业资格条件申报时需提供。市外职称证书需核验原件。
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内容真实有效,扫描件需清晰可见。专项职业能力条件申报时需提供。
七、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内容真实有效,扫描件需清晰可见。技能职业资格条件申报时需提供。
八、近五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
内容真实有效,扫描件需清晰可见。技能竞赛条件申报时需提供。
九、国家专利证书
内容真实有效,扫描件需清晰可见。专利条件申报时需提供。
十、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
内容真实有效,扫描件需清晰可见。竞赛获奖条件申报时需提供。
十一、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内容真实有效,扫描件需清晰可见。纳税条件申报时需提供。
十二、人事档案
无需扫描上传系统,也无需到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
单位申办且呈报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由呈报单位自行商调档案并审核;
个人申办,申请人需联系呈报表上的档案保管机构商调档案;
单位申办但呈报单位无档案保管权,由单位经办人联系呈报表上的档案保管机构商调档案。
十三、学籍档案
无需扫描上传,由业务受理部门根据审核需要,通知申请人或呈报单位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