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单位申请小汽车竞价需满足登记地址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条件,且两年内未有逾期未使用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行为。申请单位应合法经营,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 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企业。
2. 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3. 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4. 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且活动状态正常。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可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税款总额或固定资产投资额确定。具体规则为:
1. 税款总额达到5万元可获得1个申请编码,每增加100万元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8个后每增加200万元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1个申请编码。
2. 符合特定固定资产投资额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投资额获得相应数量的申请编码。
3. 符合特定投资额条件的企业,可获得相应数量的申请编码。
4. 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获得1个申请编码。
个人申请小汽车竞价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居住证且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深部队现役军人、按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外国人。
2. 持有有效的C类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3. 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有以下两种情况不视为名下有小汽车:小汽车被盗抢且已失去申请资格;车辆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
个人还需满足两年内未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