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西岗区公积金缴存网点位于西岗办事处,地址是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00,联系电话为0411-83705958。
大连的公积金缴存标准根据职工个人收入和时间有所不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基于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包括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新入职或调入的职工,其首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存基数。个人缴存者的缴存基数则根据大连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从每年7月1日开始,至次年6月30日结束,原则上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只调整一次。此外,缴存基数有上下限限制,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为上一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三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且应保持一致。单位汇缴方面,对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仍需按规定缴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在每月发薪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为职工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当月工作未满月时,单位也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若单位因经营困难,经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因连续两年处于严重亏损或者停产、半停产状态等原因,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时,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仍需降低的,应提前三十天申请。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到规定比例。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时,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欠薪优先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或改制时,需为职工补缴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缴存基数的确定基于单位或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时可参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