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得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26 00:38:14
南京取得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
办理材料方面,需准备以下文件: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部门盖章并注明“原件已收回”),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如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南京市产权置换房置换通知书等),购房全款发票,涉及房屋套次认定的需提交其他预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或已购商品房现房、存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享受拆迁税收减免政策的需提交拆迁协议、拆迁存款证实书(拆迁专项存折)等。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部分材料需加盖“税收抵扣章”。此外,还需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导读办理材料方面,需准备以下文件: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部门盖章并注明“原件已收回”),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如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南京市产权置换房置换通知书等),购房全款发票,涉及房屋套次认定的需提交其他预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或已购商品房现房、存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享受拆迁税收减免政策的需提交拆迁协议、拆迁存款证实书(拆迁专项存折)等。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部分材料需加盖“税收抵扣章”。此外,还需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在南京申请拆迁安置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需亲自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并接受工作人员询问。其次,登记事项需在该机构的职责范围内。此外,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且符合要求,申请人需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需与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需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最后,申请内容应与询问记录无冲突。
办理材料方面,需准备以下文件: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部门盖章并注明“原件已收回”),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如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南京市产权置换房置换通知书等),购房全款发票,涉及房屋套次认定的需提交其他预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或已购商品房现房、存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享受拆迁税收减免政策的需提交拆迁协议、拆迁存款证实书(拆迁专项存折)等。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部分材料需加盖“税收抵扣章”。此外,还需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南京取得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
办理材料方面,需准备以下文件: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部门盖章并注明“原件已收回”),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如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南京市产权置换房置换通知书等),购房全款发票,涉及房屋套次认定的需提交其他预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或已购商品房现房、存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享受拆迁税收减免政策的需提交拆迁协议、拆迁存款证实书(拆迁专项存折)等。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部分材料需加盖“税收抵扣章”。此外,还需准备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