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天津市,如果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公民,并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那么其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子女,可以申请投靠落户。具体的流程包括: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提交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以及房主、户主的同意落户声明。如果父母离异,未成年人应向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投靠落户,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若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则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对于非婚生育的情况,需提供非婚生育声明,并且如果涉及从生父母一方投靠另一方来津的,生父母需同时到场或提供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公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确保真实有效。此外,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咨询电话为23394772,若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