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省,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优待奖励补助措施。
对于职工和城镇居民,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此外,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而对于农村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对于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此外,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还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以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
此外,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