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京,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应当发放高温补贴。这一标准依据南京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的气温数据来确定。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从2018年6月开始,高温津贴的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即6月至9月。这笔津贴作为工资的一部分,计入工资总额,并可以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能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少员工的基本工资。此外,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的费用也不能抵扣高温津贴。
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特点和条件,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比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班作业、适当增加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工作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的室外作业,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高温作业单位的检查,确保他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权益,落实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措施。
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可查阅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