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房屋总价扣除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后的剩余金额来确定的。具体首付比例如下:
对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而如果是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提高至40%。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及其配偶已经有自住房,并且该房产是通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购买且尚未结清,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情况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如果再次购买的房产位于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40%。
若所购房产不位于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则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房屋总价的30%。
以上信息来源于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