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地区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时可以享受相应的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可以享受15天至30天的假期;若怀孕超过4个月但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则可以享受42天的假期;若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则可以享受75天的假期。
女职工在生育时,顺产的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若难产,则额外增加30天的假期;若生育多胞胎,则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额外增加15天的假期。
对于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可以享受1天的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可以享受2天的假期;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可以享受21天的假期,施行输精管结扎的可以享受7天的假期;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可以享受14天的假期。
如果同时存在两种以上的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情形,则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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