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运输中占据重要地位,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10万营运驾驶人,占驾驶人总数的1.04%,但交通违法行为高达2992.6万起,占全国总量的14.75%,交通事故也达到了5.26万起,造成2.17万人死亡,占比分别达到25.23%和35.32%。这表明,虽然营运驾驶人数量不大,但他们违法和事故的比例却异常高。
为此,139号令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资格准入和日常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明确了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运输企业需要定期将聘用的驾驶人信息向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并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同时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
公安交管部门也承担着通报责任,需要每月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情况通报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
2012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进一步加强了对特定类型车辆的监管。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运输企业需要落实安全监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若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