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江苏省财政厅的联合通知,自2019年起,全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进行调整。调整对象包括所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
调整办法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个部分。普遍调整方面,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将增加34元,此外,按其个人缴费年限的不同,每月还会增加一定金额。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的金额也会逐渐增加。同时,按本次调整前的个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适当倾斜部分针对的是70岁至80岁以及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给予额外的增发金额。
对于基本养老金较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倾斜政策,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此次调整所需的资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对于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也将参照此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
各地在执行调整政策时,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如有违反,将予以通报问责,并作为拨付省级调剂补助资金的考量因素。